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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有人顶风作案 最高检发布案例以警示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1-11-07 06:17:25

  长江“十年禁渔”有人顶风作案  中国最高检发布案例以警示

  中新社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张素)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十年禁渔”。然而仍有人员大肆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5日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披露相关内容。“案例二”中,被告人罗某、罗某祥于2020年5月31日相约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严桥镇新祥村的“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采取毒鱼的方式捕鱼。“案例三”中,2020年2月26日,被告人陈某宝、万某祥为销售牟利、食用目的,相约驾驶皮划艇沿长江到位于主航道以东的潜洲岛附近捕鱼。

  “要更好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护卫长江生态环境的意识。”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在答问时说。

  案情显示,罗某等人的行为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57元(人民币,下同),造成鱼类资源损失16628元。法院判决认定罗某、罗某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而在“案例三”中,法院判决认定陈某宝、万某祥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连带承担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23000元和专家评估费3000元。

  最高检此次发布案例,也是中国多个部委共同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缩影。数据显示,这项行动自2020年6月开展一年来,长江沿岸14省(市)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5331件8464人,同比分别上升120.4%和104.5%。

  从犯罪人员构成看,涉及转产渔民的案件占比相对较少,非渔民非法捕捞案件占绝大多数。其中,一些人受利益驱动偷捕,他们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手段隐蔽,有完整的捕供销利益链条。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称,发布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用足用好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刑事政策,更好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序开展。检方同时建议,长江渔业生态保护,不仅要禁止捕捞还要管住市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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