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深圳电讯新闻中心地方新闻

别让“农科院”的牌子成了商家赚钱的幌子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3-05-25 03:15:45

  ■视点

  近日,农科院发布的一则声明引发关注。声明称,个别商家在生产的“好福燕麦麸圈”等产品上擅自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名称。该产品生产厂家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产品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关,中国农业科学院亦未以任何形式授权该企业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名称。

  此前,上海市消保委发文指出,一款名为“好福燕麦麸圈”的“高膳食纤维食品”,膳食纤维含量不达标,特向产品在外包装上宣称的两家农业科研机构发函求证。此次农科院的声明,撇清了与相关产品的关系,也暴露出目前在食品行业存在的“傍大款”无底线营销问题。

  食不厌精已是当今社会不少消费者的共识。就在消费者的食品选择逐步向科学健康转变过程中,一大批“农科院食品”“农业大学食品”借势起飞,获得青睐。然而,这样的商品却往往货不对板、质量低劣。

  在市面上,出于对农业科研机构的信任,消费者看到诸如“农科院食品”的类似标识,往往更多一份信任。而这份信任却被不法商贩利用,成为其瞒天过海、打开市场的卑劣手段。

  有人认为,面对欺世盗名的虚假商品,农业科研机构应及时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声誉。现实中,这样做的可行性却很低。农业科研机构人员投身于研究性工作,纵然发现了侵权商品,也难有精力和手段进行维权。

  无论怎样,维护消费者权益都是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必不可少的要素。对于市场中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市场监管机构理应狠狠查处。尤其是“农科院食品”大受青睐的当下,有必要采取专项行动集中整治。

  当然,消费者也需擦亮双眼、仔细甄别,别只看农业科研机构认证或出品的标识就闭眼购入。而受骗后也应果断举报,及时维权,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

  “农科院食品”虽然小众,但市场环境就是法治环境,理应纳入严格的监管。这就需要各方介入、多措并举,尽力铲除“农科院食品”中的李鬼,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替米(媒体人)(来源:新京报)

Tags:

作者:Admin
Copyright © 2011-2024 深圳电讯. All Rights Reserved .
邮箱:1837655332@qq.com